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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欠條現在可以向法律起訴嗎

可以。

三年前的欠條現在可以向法律起訴嗎

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欠條,從出具之日開始計算時效。

民法上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就欠條而言,是三年。

即從欠條簽發之日起視為債務發生之日,三年內如果不像債務人主張債權,則喪失了在人民法院勝訴的權利。

也就是債權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無法請求通過法院的執行來實現自己的債權。

雖然不能通過法院支持取得該債權,仍然在三年過後向對方請求債權,不過對方還不還那是債務人的問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標籤:欠條 法律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