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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最輕怎麼處罰?

一、尋釁滋事最輕怎麼處罰?

尋釁滋事最輕怎麼處罰?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怎麼認定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尋釁滋事作為一項違反我國和平秩序,肆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案件。在我國有着較為普遍的犯罪現象,主要是這類人的危害不大以為不後受到較為嚴厲的處罰。其實這是一種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


標籤:尋釁滋事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