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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違約金怎麼定立

一、借款合同的違約金怎麼定立?

借款合同的違約金怎麼定立

借款合同的違約金根據雙方自願協議確定,但是還是不能超過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的總和不能超過年利率24%,超過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借款利息和違約金能並存嗎?

借款合同中,利息和違約金可以共存。

根據合同法分則的規定,利息是合法的,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是合法的,也是可以約定的。借款合同是合同法規定的15種有名合同之一,當然應該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從事,合同法總則和分則兩部分關於利息和違約金的約定也並無衝突,相互之間沒有排斥性,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約定借款期間的利息以及未按時歸還借款應該支付的違約金,當事人針對這兩點提起的訴訟請求,也應該得到支持。

三、逾期利息和違約金能並存嗎?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可以同時約定,但是不能同時支持。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約定逾期利息是合法的,約定違約金也是合法的,那就產生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在借款合同中,是否可以同時約定違約金和逾期利息,當事人同時提出關於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的,能否得到支持?當事人可以同時約定違約金和逾期利息,但是違約金和逾期利息不能同時得到法律的支持,只能擇一。

具體而言,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在性質上都是屬於對於當事人違約的一種懲罰方式,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理,當特別法和普通法對於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適用特別法的規定,也就是説這兩者不能同時適用,只能擇其一。逾期利息是合同法分則的規定,是特別規定,而違約金是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屬於一般規定,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當事人在合同之中對於只要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都可以進行約定,因此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約定逾期利息又約定違約金的行為是法律允許的。

但如果在訴訟中,當事人同時提出該兩項訴訟請求,因為兩者的性質相同,根據特別優於一般的原則,就不能同時予以支持,只能擇其一。

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如逾期利息和違約金都有約定的,應優先適用逾期利息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逾期利息,僅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條款合法有效,但是違約金的數額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

發生了違約的借款糾紛,一方可以要求違約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在借款合同有約定的,就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的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