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據和借據訴訟時效怎麼確認
欠據和借據在法律上是有一定區別的,那麼欠據和借據訴訟時效有沒有區別呢?欠據和借據訴訟時效怎麼確認呢?本站小編整理了欠據和借據的相關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長期以來,對欠據和借據訴訟時效認識不一,也沒有明晰欠據和借據概念。一般意義上認為欠據和借據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他們之間是有很大區別的。
借據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並給付款項,雙方達成了要約和承諾,由借款人出具借據,出借借款或給付借款之日就是借款合同成立並生效之日。這與一般的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沒有任何區別:約定了給付貨款的時間,時效從約定的時間開始起兩年;沒有約定給付貨款時間的,應從買方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
所以對於借款而言,訴訟時效期間實際上不應也不宜用債權人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方式表達,否則,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合同和沒有約定給付貨款日期的貨款買賣合同中而言,債權人可以一直找債務人索要借款或者貨款,主張權利,直到進了10年乃至19年後,均可以以不知道債務人會不會履行債務,而不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糾紛之訴,而不超過訴訟時效,這樣顯然違背了訴訟時效的立法原意。因此對合同之訴,訴訟時效應確認為從債權債務形成之日起計算。
而就欠據而言,卻不是一種合同關係,所謂欠”是基於債務人出具欠據前,雙方在經濟往來,債權人向債務人索要,或者經過結算後,債務人需給付債權人款項,但債務人沒有能力或拒不及時給付的情況下,雙方才達成合意和妥協,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欠據,這種欠”是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欠據僅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的憑據,而不能代表合同關係。它實際是對雙方過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欠據出具之日就是雙方債權債務形成之日,同時也是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之日。
我們可以理解為,出具欠據之日就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索要欠款,主張權利之時。只是由於債務人暫時不能償還,才沒有及時清結而出具了欠據,故出具欠據之日就是債權人權利受到侵害之日,也是雙方債權債務形成之日,故權利人應該在出具欠據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復(1994)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因約定期限滿後來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因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二年)。
我國民法對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雖然是考慮到我國民事權益的糾紛大都通過協商來解決,涉訟較少的具體情況,但卻為債權人怠於起訴提供了可能,如債權人可以在兩年訴訟時效屆滿前一天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那麼,訴訟時效從這一天開始又可以重新計算,到了重新計算的時效屆滿的前一天,債權人又可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時效又可重新計算,這樣,債權人可以籍此方式只要累計不超過20年到法院起訴都不會過訴訟時效,這違背訴訟時效的立法本意,故建議對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設立限制性條款。
-
個人還不起債務該如何做
律師解答:有分期償還或強制償還等等。律師解析: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目前有兩種情況債務得不到償還,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債務人無...
-
貸款能貸一個月嗎
律師解析:銀行貸款的貸款期限可以只選擇一個月,或者是支持隨借隨還,提前還清欠款,那麼在使用了一個月時,用户就可以還清貸款來終止貸款合同。貸款(電子借條信用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
-
有欠條直接去法院起訴能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2、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貸合同的,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及時還貸款人本金和利息。3、借款人違法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的,借...
-
借款原告能不出庭嗎
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1、如果原告委託了委託人代為出庭,那麼原告本人可以不用出庭。2、如果原告不出庭,又沒有委託他人代為出庭,會被法院視為撤訴處理。3、如果是被告的話,拒不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