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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個人債務是否還需要共同償還?

一、結婚個人債務是否還需要共同償還?

結婚後個人債務是否還需要共同償還?

結婚後個人債務原則上並不需要共同償還,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説服他方代為償還,但必須以自願為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清償債務。但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應屬共同債務。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除非人能夠證明該債務被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比如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一方因個人從事賭博、吸毒等活動欠下的債務等。

二、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有哪些?

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債務依舊由個人償還,若債權人有理由認為自己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且任何一方配偶並不能舉證説明自己並不知情自己欠債了的,就需要先償還債務,然後向自己的配偶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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