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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和個人獨有財產怎麼處理?

一、夫妻個人債務和個人獨有財產離婚怎麼處理?

夫妻個人債務和個人獨有財產怎麼處理?

一方的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另一方沒有義務與責任承擔償還責任,而是應當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其中的個人財產包括法定的個人財產、夫妻之間約定的個人財產及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所得的個人財產。如果在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其個人財產替對方清償了個人債務的,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酌情返還。

如果一方是以夫妻名義舉債,但用於賭博等非法行為的,會直接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我國法律不保護非法的債權關係。此時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雙方離婚時舉債人無權請求另一方共同償還。

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會涉及到對財產及債務的處理,將個人財產及債務劃分清楚的話,個人部分的債務和財產由個人承擔,個人對外拖欠債務不能要求對方償還。如在婚姻存續內欠債,以個人名義借錢超過家庭實際生活開支的,也能視為個人債務。

標籤:夫妻 債務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