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怎樣處理
夫妻債務2.51W
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實踐中又劃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製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製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債務人死亡其配偶應承擔責任嗎
律師解答:應承擔責任。律師解析:債務人死亡配偶應承擔責任。1、因為借款人死亡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清償;2、或者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清償;3、如果在有遺產的情況下,債權人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法律依據:《...
-
民法典中夫妻之間債務不用共同償還的是什麼
律師解析: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
-
應該怎麼明確夫妻個人債務
律師解答:通過具體情況是否滿足要求。律師解析: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准許。法律...
-
婚姻期間債務離婚如何界定
律師解析:婚姻期間債務離婚後個人的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比如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