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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權人要怎樣追討債務

夫妻離婚的時候若還有債務未還清的話,則此時也需要對這部分債務作出處理的,當然不管是離婚夫妻關於債務的協商處理,還是法院對夫妻債務處理作出的判決,此時都是不會對債權人發生效力的。那通常夫妻離婚後債權人要怎樣追討債務?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離婚後債權人要怎樣追討債務

一、離婚後債權人要怎樣追討債務

夫妻離婚後債權人主張對方償還債務的,首先要判斷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話,那麼債權人無論夫妻是否離婚,都直接找債務人主張償還債務即可。

如果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就算是夫妻離婚後,債權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張償還債務。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在離婚時就該債務約定一方償還的,那麼債權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償還。

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償還的前提是該債務為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或者債權人能夠舉證該債務的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庭怎麼辦

正常情況下,起訴離婚後是這樣的:

原告提交起訴離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請立案登記後,法院排期開庭,等待法庭的開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也會依法送達傳票給被告,被告在收到傳票後,按照指定的日期前來開庭。

實際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為兩個:

一是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二是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法院的處理方法一般是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公告期滿如果還不能查明下落,則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被告有明確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此時法院會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

一是由於某種原因(正當理由),被告無法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則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因為離婚夫妻之間關於債務承擔的協商約定,只是在內部發生法律效力,對外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而此時一方承擔了全部的債務之後,可以按照約定或法院的判決向另一方追償。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