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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離婚形式逃避債務

夫妻以離婚形式逃避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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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形式變更法人能逃避債務嗎

公司不得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債務;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債務不是發生在自己的任內,而是發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內作為理由,來推卸公司的債務。如果前任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行為,可以提請董事會、股東會,乃至提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