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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逃避債務

夫妻離婚後逃避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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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逃避債務假離婚怎麼處理

因為夫妻雙方是借假離婚逃避債務,任何一方均不可能就財產分割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人也無權提起訴訟,無人訴訟,人民法院就無法對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進行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於執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行人員應採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後果。借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原因複雜,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識,但對法律知識理解片面;有的是聽信“行家”的指點;有的是目睹身邊有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成功的實例而效仿等等。所以執行人員應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

假離婚是自欺欺人的一種行為,可能有些人就是在另一半連哄帶騙的情況下隨意的寫了一份財產分配協議,等離婚之後才發現另一方真的就按照財產分配協議來處置了。如果沒辦法舉證兩個人當初商量的是假離婚,那這種啞巴吃黃連的事情也是自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