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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不僅會涉及夫妻財產分割,也會涉及夫妻債務承擔問題。那麼,在夫妻離婚時,我們應當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對此,我國法律有哪些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將從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和範圍為你做詳細説明。

離婚時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經營中所負的債務。而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與共同生活無關或者依法約定為個人所負擔的債務。

理論上通常用兩個標準來判斷債務的性質: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務。

具體來説,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延伸補充:

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予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贈予一方的個人債務;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7)其它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離婚時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解答。從上面的內容可知,我們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依據有兩個,一個是夫妻雙方是否具有舉債的合意,另一個是夫妻雙方是否有享受了債務帶來的利益。如果你對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還有其他困惑,歡迎你及時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我們將更加你的實際情況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