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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分居後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一、分居後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有兩種例外情況: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如何認定分居所負債務

(一)分居不等於離婚離婚以民政部門發放的離婚證或法院簽發的准予離婚的裁判書為憑證,故無論因為什麼而分居,也不管分居達到多長時間,只要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係就依法存在。

(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5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分居期間並沒有結束婚姻關係,因此在此期間一方所負債務,原則上是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進行處理的,日後夫妻離婚的話,就需要對這部分債務進行處理。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債權債務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標籤:分居 夫妻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