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債務能不能執行共同財產
一、一方債務能不能執行共同財產
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
1、夫妻個人的債務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償還債務的依據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財產通常呈現三種形態:
1、直接由被執行人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2、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佔有或登記在其名義下;
3、屬於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執行人配偶單獨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結合《婚姻法》、《物權法》等,可知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其與被執行人配偶協商,且須申請執行人認可;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後,對屬於被執行人配偶份額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不少人認為,債務既然屬於夫妻一方所有,自然就不能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但其實,從實踐操作來看,若是經過另一方的同意,那麼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當然,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先區分夫妻共同財產,之後再執行屬於債務人一方所有的財產部分。
-
夫妻共同之債屬於必要共同訴訟嗎?
律師解析:夫妻債務不是必要共同訴訟。一、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作為一個案件合併審理的共同訴訟。必要共同訴訟是一種不可分之訴,不可分的原因在於共同訴訟人一方對訴訟標的要麼有共同的權利,要麼有共同的義...
-
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配偶需要還嗎?
律師解析: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配偶不一定需要還。如果一方在外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配偶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對債務進行協議清償。如果該債務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則讓債務人自行承擔償還責任,配偶不需要還,但是債權人有...
-
生前的債務家屬是否還要還?
律師解析:生前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應當償還,屬於個人債務的,配偶對此沒有償還義務。如無證據證明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有證據證明屬個人債務的,配偶及其他家屬作為繼承人應在其遺產的範圍內進行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
-
夫妻債務問題是怎樣的
我國對於夫妻的債務問題,其實在我國一直是比較普遍的。我國對於這方面也有一些措施,但是對於夫妻債務這個問題還是存在着有許多問題。怎樣才能更好的解決夫妻債務之間的問題,這對於需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來説還是很需要的,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方面的資料,希望對於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