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配偶共同財產能不能執行
能執行。屬於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執行人配偶單獨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可直接視為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措施並通知被執行人配偶。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配偶間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
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措施並通知被執行人配偶。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配偶間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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