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妥善處理夫妻債務?
如何妥善處理夫妻債務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鑑定費、過户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共同債權很好理解在此不贅述。共同債務通常來講,包括兩方面: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及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教育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等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發生的債務。
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個體工商業、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雙方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證券交易活動所負的債務;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且收入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雖由一方獨自籌資但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
在原來的婚姻家庭法之中,我國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並不是很清晰明確,在最新修訂版的婚姻家庭法裏進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補充。因此,現在如果有人想要鑽空子,協同第三人人為製造夫妻共同債務,通過離婚共同承擔債務來分攤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財產已經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了。
-
債務人死亡其配偶應承擔責任嗎
律師解答:應承擔責任。律師解析:債務人死亡配偶應承擔責任。1、因為借款人死亡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清償;2、或者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清償;3、如果在有遺產的情況下,債權人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法律依據:《...
-
起訴離婚一方拿出借條能認定為共同債務麼
律師解析:起訴離婚一方拿出借條並不一定能認定為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有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負的在婚姻存續期間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
-
欠債人死了有欠條會怎樣辦
律師解析:1.債權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根據法律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可能要求死者的遺產繼承人在繼承的範圍內償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
-
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配偶需要還嗎?
律師解析: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配偶不一定需要還。如果一方在外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配偶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對債務進行協議清償。如果該債務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則讓債務人自行承擔償還責任,配偶不需要還,但是債權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