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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的債務如何清償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既包括了夫妻共同債務,也包括了夫妻個人債務。對於這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債務,在夫妻離婚時該如何清償呢?這是人們都比較關注的一個話題,為了給大家解決這個難題,小編整理了有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詳細解答。

離婚時的債務如何清償

一、下列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欠債務;

2、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欠的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家庭析產所分得的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等所欠債務。

二、下列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四、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五、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六、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離婚夫妻債務的處理,一向堅持“共同債務,共同償還。個人債務,個人償還”的原則,但在實踐中藥區分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又是夫妻個人債務還是比較難的一個問題。必要的時候,您可以聘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幫助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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