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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經濟犯罪離婚債務是否需要女方承擔?

一、丈夫經濟犯罪離婚債務是否需要女方承擔?

丈夫經濟犯罪離婚債務是否需要女方承擔?

丈夫經濟犯罪離婚債務是需要女方承擔的,

首先先確認欠款是否用於共同生活、家庭開銷。

如果你能證明這個錢,是你老公自己借的,自己花的,跟你沒有關係,你不用承擔還款義務

如果不能證明的,就要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説,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共同債務離婚時候的確定

如果欠款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那麼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職務及其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具體包括: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為一方或者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履行共同義務所負的職務;家庭在生產經營中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負連帶責任。

如果有證據證明欠債為個人債務,個人債務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償還

下列債務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當代社會有很多人從事經濟犯罪,經濟犯罪的特點就是他能夠獲取到大額的違法所得,這些違法所得可能會用於個人所有或者適用於家庭。如果説是用於家庭方面的支出,那麼應當是對於這個部分,需要進行償還的,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