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產擔保的借條有效嗎?
一、用房產擔保的借條有效嗎?
用房產擔保的借條是屬於有效的,但沒有簽訂抵押合同和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是無效的,房屋抵押權要辦理抵押登記才設立。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規定: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二、借條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借條有沒有法律效力主要看書寫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五)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六)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上面可以寫明用動產或者是不動產來進行抵押,而且只要註明清楚,那麼此借條同樣會產生效力,但如果用不動產作擔保,那麼就需要辦理抵押的登記手續,這樣才能保護到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自己的權益就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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