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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的擔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一、借條上的擔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借條上的擔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借條上的擔保人有效期是六個月,具體的期限規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債務的擔保人什麼情形下會被免除擔保責任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九十三條 【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人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範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七百條 【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的時候提供了擔保人的,一旦債務到期,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無果,那麼就可以在擔保期間內向擔保人討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擔保期間內,債權人並沒有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那麼擔保人就無需承擔擔保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