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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存單質押的種類有哪些

一、 存單質押不受理的原因

存單質押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存單質押的種類有哪些?

存單質押不受理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是不滿足質押申請條件導致的。

二、存單質押的種類

存單作為自然人的債權憑證,在現實中是權利人一項特殊的財產證明,它賦予權利人(存單所有人) 隨時向出具存單的金融、儲蓄機構請求支付存單所載金額的權利,一旦提出請求,則債務人須無條件支付權利人全部款項本息,除非債務人出具有效證據證明存單的非真實性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的查封、凍結程序已執行,否則無任何抗辯理由。基於此,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存單常被用於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形式,即存單質押。

三、存單質押的方式

存單質押的方式有二: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單做質押從金融機構貸款。用於向金融機構貸款質押的存單,貸款機構會在核實存單的真實性以後,通知出具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資金凍結即登記止付手續,俗稱“核押”,並與借款人簽訂質押貸款合同,同時將存單保存在貸款機構手中,以防止存單所有人在借款人歸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將存款提走;

2、自然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由債務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作為債權的質押擔保。債務人為向債權人(非金融機構) 擔保自己的履約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交由債權人佔有,以此作為自己的債務能如期履行的擔保,並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到期後,如債務人不能全部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此存單上的款項優先受償。

此兩種方式的質押在我國法律上稱之為“權利質押”或“權利質權”,其中存單質押的相關規定分別見於我國《擔保法》第75- 7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0- 102 條和《物權法》第223- 224 條。

目前,存單質押已被各國廣泛採用,如在英國等歐洲各地被作為債賬或其他應收款擔保之列予以認可,而美國《統一商法典》則在最近的修訂中把存款賬户作為動產擔保交易的擔保物種類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確定性而給存款人融資帶來的不便。

想要進行存單質押貸款需要滿足存單質押貸款的條件,另外存單的期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不滿足其中任何一個條件都可能導致存單質押不受理,因此如果想要申請質押貸款的話就需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貸款的條件才去申請,除了質押貸款之外,還可以進行一些抵押貸款,將自己的一些不動產進行抵押,也是可以獲得貸款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


標籤:存單 受理 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