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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共有人需要簽字嗎,民事借貸中的存單質押的風險有哪些

一、存單質押共有人需要簽字嗎?

存單質押共有人需要簽字嗎?民事借貸中的存單質押的風險有哪些

婚姻法規定,對於新增家庭負債,配偶有權同意或拒絕,房產抵押也是這樣,哪怕存單和房產都是個人名下的也是這樣。

存單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或存單的到期日;存單質押貸款額度起點一般為 5000元,每筆貸款不超過存單質押價值的90%,最高可達質押價值的95%;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可視借款人情況最多下浮10%。

二、民事借貸中的存單質押的風險

存單質押被廣泛用於自然人之間或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資金借貸關係的擔保,在法律上與票據、證券等質押並稱為“權利質押”。此類質押風險的通常表現:

1、因存單本身的權利瑕疵即系偽造、變造、虛開,或是雖為真實存單,但未能實際交付於債權人,致質押行為無效;

2、借款人雖將無瑕疵的存單交付給出借人,但存單所有人於還款前違反誠信原則及相互間的合同約定,到銀行掛失並提前支取存單款項。為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以存單做質押時,應當通知銀行、儲蓄機構。

然而,根據我國1993 年3 月1日施行的《儲蓄管理條例》第32 條規定:“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户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國2003 年修訂的《商業銀行法》第29 條第2 款也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處的另有規定是指法院、税務局、海關等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的情形。

基於此,銀行不會因出借人或者存單所有人的請求而凍結存單所載款項。這對於以存單做質押的債權人而言,無疑是致命的風險,因此,實務中以存單做質押又擅自掛失提款的此類糾紛屢見不鮮。這類糾紛的大量出現使債權人對存單質押顧慮重重,實際上極大削弱了存單的擔保功能,也不利於盤活資產、物盡其用,對經濟生活中的信用制度建設亦構成一定程度的威脅。

綜上所述,在進行存單質押的時候,存單質押共有人是需要簽字的。婚姻法規定,對於新增家庭負債,配偶有權同意或拒絕,房產抵押也是這樣,哪怕存單和房產都是個人名下的也是這樣。而且,存單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或存單的到期日,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