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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一、信用卡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信用卡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信用卡的擔保人主要承擔的就是一種補充擔保責任,只有在信用卡使用人到期無法歸還信用卡貸款的時候,才會承擔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的,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的,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擔責,也可以請求擔保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擔責。從擔保人角度而言,擔保作為一種單務合同,簽署時應當謹慎,除應全面瞭解被擔保人信用狀況外,還應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詳盡約定擔保責任的承擔,以減少糾紛的產生。

二、關於擔保人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綜上所述,當事人辦信用卡的時候,如果提供了擔保人,則在持卡人拖欠信用卡賬單的時候,擔保人就要承擔擔保責任,需要對信用卡拖欠的賬單償還。作為擔保人,也應當催促主債務人還款。拖欠信用卡逾期,銀行方面會按天收取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