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擔保公司出納崗位職責主要是什麼

一、擔保公司出納崗位職責主要是什麼?

擔保公司出納崗位職責主要是什麼

1、貨幣資金核算

(1)辦理現金收付,嚴格按規定收付款項。

(2)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3)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

(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註銷支票。

(6)複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

2、往來結算

(1)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

(2)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

3、工資結算

(1)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

(2)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

(3)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按照工資總額的組成和工資的領取對象,進行明細核算。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有關工資總額報表。

二、擔保公司出納人員違反崗位職責公司可以開除嗎?

擔保公司出納人員違反崗位職責公司可以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管是擔保公司還是其他公司,出納人員的崗位職責都是一樣的,出納人員也屬於公司財務部的工作人員,財務部的工作人員記賬時必須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不能幫助公司記假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