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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林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從古至今,中國最具有貸款意識的就是農民。相傳宋朝農民冒着50%的利率也要貸款,根據耕種特性傳承下了春天墊現、秋後還現的習慣。但農村金融至今沒有發展完善,離不開兩個原因,一是無法保證農户還款的穩定性,二是農村缺少金融市場認可的標準化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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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經營權繼承

你好,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其含義是指家庭承包經營權,只能屬於農户整個家庭,而不是屬於其中某一個家庭成員。因此,當家庭中某個成員死亡,作為承包方的“户”還存在,不產生繼承問題,此時該户內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經營權人,應當由其他承包人繼續經營,這有助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當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中,每一個成員都死亡,即家庭整體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許繼承,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後重新分配。因此,無論是哪種情況,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都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