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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設備質押合同有哪些內容

一、相關概念闡釋

機器設備質押合同有哪些內容

(一)質押

質押主要指的是欠債的人或第三人將自己的動產移交給收債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借取債務的擔保物品,如果欠債一方不履行債務,收債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的特徵是物品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損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權利質押質押漫畫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二)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佔有。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證券等)交質權人佔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三)質物的狀況

質物的狀況是指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現狀。質物的名稱是要説明用於質押的動產為何物。因為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後,質權人須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就是在質權實現時,也要實行質物的變價。所以,為避免於返還質物或實現質權時,就質物的狀況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質押合同中具體明確質物的狀況,不僅要説明質物的名稱,而且要説明質物的數量、質量與現狀。如以儀器設備為質物的,不僅要説明儀器設備的名稱、數量,還要説明用於質押的儀器設備的規格、型號、牌號、出產廠家、出廠日期等,並且要説明出質時質物的現況。

二、機器設備質押合同

機器設備質押合同

甲方(出質人、借款人):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質權人): 典當有限公司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丙方(監管人):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為確保當户(借款人)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機器設備典當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的履行以及乙方典當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以合法所有的或具有處分權的機器設備作為質物作為對《機器設備典當借款合同》履行的質押擔保, 丙方願意為上述出質機器設備提供保管服務,並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監管義務。依照《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平等協商,依法訂立本合同,並承諾遵守執行。

三、質物的監管

第一條 質物

甲方以已出租給丙方的機器設備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出質機器設備詳見三方共同簽署的《機器設備質押清單》。

第二條 質物的監管方式

2.1 在監管期間,甲方為出質人,乙方為質權人,丙方為乙方的監管代理人,代理乙方佔有、監管質物。

2.2 三方確認,採用如下監管方式(請在選項內打“√”) □丙方單獨監管

在此種監管方式下,三方將共同開出《機器設備質押清單》等證明丙方已保管質押物的書面憑證,並按照本協議約定對上述書面憑證對應的貨物進行監管。 □乙方和丙方共同監管

在此種監管方式下,乙方委派指定的人員和丙方共同監管甲方質押給乙方的機器設備。乙方指派的人員為: , 身份證號碼為: ,及 , 身份證號碼為: 。在共同監管方式下,丙方承擔全部的監管義務,甲方指定人員僅對丙方的工作起監督和配合作用。

第三條 監管責任

3.1質押期間,丙方對上述交由丙方保管的機器設備(以下簡稱“被監管的機器設備”,含共同監管項下的質物,下同)承擔監管責任,包括:

3.1.1 按照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妥善、謹慎保管被監管的機器設備。 3.1.2 接受乙方對機器設備出質狀況的查詢及被監管的機器設備的檢查。

3.1.3 在被監管的機器設備出現不利於乙方典當貸款安全的情況時,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的應急措施。

3.1.4 監管期間,國家有關機關要求丙方協助凍結、查封或處置質物或除本協議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質物主張任何權利的,丙方應當向國家有關機關及任何他人告知出質的情況,並立即通知乙方。

3.1.5 依照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以及行業慣例,丙方應當承擔其他義務與責任。 3.2 丙方的監管責任自三方共同簽發《機器設備質押清單》開始到到丙方收到乙方出具的《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時止。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對質物的監管費等因質物保管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2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費用,丙方應書面通知甲、乙雙方。

4.3對於甲方應付丙方的全部費用,丙方同意乙方在行使質權受償時優先支付給丙方,丙方不對質物行使留置權。 第五條 管轄

本協議項下的一切爭議、糾紛, 按照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協議的有效期及修改

6.1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甲方清償完畢《機器設備典當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時該協議終止。

6.2 本協議中手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3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方式,由各方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後方生效。 第七條 甲、丙雙方確認以下事項

7.1 甲方、丙方業已知曉且理解本協議書的內容,乙方業已採取足夠的措施提醒甲方、丙方理解本協議書的內容。

7.2 甲方和丙方不得以其雙方之間的任何約定或合同對抗本協議項下應履行的義務。 第八條 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 份,三方各持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丙方: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簽訂於 省 市

附件:機器設備質押清單

《機器設備質押清單》

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購入日期

原值

淨值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本文所要表達的全部內容,在日常生活中,不管你是借款人還是收債人,在簽訂機器設備質押合同或是其他質押合同時,合同雙方都要了解相關法律條款與規定,並且做出合理的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意料之外的麻煩,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武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