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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質押合同範本有哪些內容?

一、版權質押合同範本的內容

版權質押合同範本有哪些內容?

合同是指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債務人或第三人與債權人就著作財產權質押達成的協議,該協議旨在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著作財產權出質於債權人以擔保債務人債務的履行。

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併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該登記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在國家版權局指定的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如果合同發生變更和註銷,亦同樣必須辦理登記。合同自“合同登記證”頒發之日起生效。它的主要條款為:

①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址;

②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③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④出質著作權的種類、範圍、保護期;

⑤質押擔保的範圍;

⑥質押擔保的期限;

⑦質押的金額及支付方式;

⑧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中,擔保金額條款應注意:按照擔保法理論,以動產作質押時,設定質押的動產價值不應低於所擔保的主債權數額,那麼,設定質押的財產權利價值也應如此。但是,著作權是無形資產,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因為自身使用或者授權他人使用其作品,或者轉讓某項權利而獲取報酬的權利,這種權利的實現需要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這項權利尚未實現,就存在一個評估作價的問題,《辦法》沒有就此問題做出詳盡的規定。在辦理時,當事人應注意對出質的著作權進行公平、公正的評估。

二、版權質押合同的應符合的條件

根據《擔保法》以及《合同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1)著作權出質人必須是合法著作權所有人。著作權為兩人以上共有的,出質人為全體著作權人。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向外國人出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2)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併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合同自《合同登記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3)出質人出質後,不得擅自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已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果出質人經質權人同意,則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或許可使用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目的只是債權的擔保,而非供質權人使用,如果質權人未經同意而使用這些權利,則構成侵權。

(5)被擔保債權因清償、抵消等原因消滅後,質權人應協助出質人到登記機關辦理合同註銷登記。

現在大家應該對於版權質押合同範本所包含的內容應該也已經瞭解了,因為合同稍有疏忽就會產生諸多糾紛,所以大家在擬定關於版權質押的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我們提到的所有條款,不要遺漏,這也是一份有效版權質押合同範本的價值所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