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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滅失怎麼辦

抵押物滅失怎麼辦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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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滅失怎麼辦

關於抵押物滅失怎麼辦的情況下,抵押權是否存在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分別對待。第一種情況,抵押物的滅失、毀損是由於抵押人的行為所致,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與抵押物價值相應的擔保。第二種情況,抵押物的滅失、毀損非抵押人的行為所致,其抵押物的價值轉化為其他形態時,因抵押權設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態的價值應當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權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權。抵押權的效力及於因抵押物滅失、毀損所得的賠償金、保險金等代位物,抵押權人有權以賠償金、保險金作為實現債權的擔保。第三種情況,抵押物的滅失、毀損非因抵押人的行為所致,又沒有得到賠償金、保險金的,抵押權因抵押物的滅失、毀損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