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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上的房產能否抵押

劃撥土地上的房產能否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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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上的房子能買嗎

劃撥土地上的房子種類一般有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拆遷安置房、個別商業樓、工業廠等,在“房地一體”或“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原則中,它們都屬於劃撥土地上的附屬物,如果要進行轉讓(買賣),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9條規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第44條、第45條規定,是必須要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一般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交易。

企業和公民在繳納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後只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也是會根據土地的類型來確定的,一般情況下是會在四十年至七十年之間,如果土地是劃撥類型的土地時,也是沒有具體的使用期限,在國家收回劃撥土地時,土地的使用權也是隨之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