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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房屋合同成立標準是什麼?

一、 質押房屋合同成立標準

質押房屋合同成立標準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以及《合同法解釋》的規定,判斷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看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如果達成了,説明合同已經成立了,如果未達成,説明合同沒有成立。不同的合同,其主要條款又是不同的。如贈與合同和買賣合同,合同中的價款對於買賣合同來説,價款屬於主要條款,而對於贈與合同就不是主要條款,所以,合同的主要條款要根據合同性質才能確定。

二、合同成立的性質

合同成立屬於事實問題,而合同生效屬於法律價值判斷問題。事實是否清楚和存在,需要證據給予支撐。實際上,杭州某機電公司向被告購買設備之前曾去被告處現場查看並多次與被告溝通,雙方達成意向後,由被告草擬合同,蓋章後寄給原告,原告蓋章後再寄給被告。 説明原告與被告已經就設備買賣達成了合意,雙方之間的合同應該已經成立了,但是達成合意的過程需要原告提供證據給予證明,否則,只要被告否認,法院很難支持。因為事實問題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就不是法律事實。

如果原告有證據證明雙方已達成合意的證據,即使原告私自對書面合同進行了部分修改,屬於新的要約,雙方之間的合同也應該成立了,被告可以對修改後的交貨時間和地點不予認可,但是被告應該按照原約定的交貨時間和地點履行合同義務,而不是否認合同沒有成立。因為本案涉及的設備買賣合同不同於通過郵寄價目表、格式合同等方式達成的合同,本案涉及的合同簽訂之前,需要實地查看、溝通、談判等環節。

三、合同成立的法律後果。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就生效,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沒有成立,守約方就無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只能追究對方的締約過失責任。

四、風險提示

1、建議重大項目、設備的採購,在未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建議雙方簽訂備忘錄,記錄談判的內容,包括商業祕密保護等內容都可以通過備忘錄的形式固定下來。

2、已經簽訂的合同,如需要修改,建議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固定下來。

閲讀了上文,我們知道這樣的質押房屋貸款合同成立的標準與也就是判斷合同是否成立,比如説首先需要滿足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意願,如果是強迫簽訂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滿足質押房屋合同成立標準之後,簽訂的房屋質押合同才是有效的,如果發生了合同糾紛,請您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標籤:合同 房屋 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