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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經濟糾紛怎麼解決?

一、民間經濟糾紛怎麼解決

民間經濟糾紛怎麼解決?

1、申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裁決。仲裁書和調解書都具有法律效應,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

2、經濟訴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但是和仲裁相比,訴訟更為麻煩。

二、民間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出現民事經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先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民間經濟糾紛當中,一般是以仲裁為主,仲裁相比訴訟更為快捷、經濟。同時仲裁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對於拒不執行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確保仲裁書的順利實施。

標籤:經濟糾紛 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