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承諾函的內容是什麼?
一、擔保承諾函的內容是什麼?
擔保承諾函
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支行:
本人_____願意為__________在貴行貸款______萬元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責任,直至此筆貸款全部清償完畢。如此筆貸款出現拖欠貸款本息等違約行為,我本人將無條件承擔直接代償全部貸款本息,同時貴行可執行我本人的全部資產進行代償,並保證該筆貸款安全收回,我本人無任何異議。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
二、《民法典》對於擔保的有關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擔保承諾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擔保事項所認定的擔保責任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可以諮詢律師來對擔保的事項界定,並書寫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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