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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委託公證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房產抵押委託公證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房產抵押委託公證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公證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公證書編號;

(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三)公證證詞;

(四)承辦公證員的簽名(簽名章)、公證機構印章;

(五)出具日期。

二、房產抵押登記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

房產抵押貸款是可以委託他人幫忙辦理的,但在委託他人辦理貸款時,還需有關委託手續,委託人及代理人應戴上各自的身份證明,並且委託人還需帶齊有關房產證明、户口本等,如果房產證上有多個共權人的話,還需有關人員一起前往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

在辦理完委託公證後,代理人就可持有關委託證明和房屋抵押貸款所需資料前往有關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即可。

三、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四、不動產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項?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在司法實踐中,除非本人有什麼特殊情況不能到場,否則的話,房產抵押登記最好不要委託他人辦理。因為房產抵押事關重大,當事人還是有必要仔細審查房地產抵押合同的詳細條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