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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書模板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婚前財產公證書模板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婚前財產公證書模板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婚前財產公證書的基本內容包括:

(一)公證書編號;

(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三)公證證詞;

(四)承辦公證員的簽名(簽名章)、公證機構印章;

(五)出具日期。

二、申請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多長時間?

《公證程序規則》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公證書中應該包含的基本內容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比如公證書中沒有公證機構的公章,像這樣的公證書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辦理婚前財產公證,能有效避免夫妻雙方將可能會發生的財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