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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一種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主體一般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此罪的時候,需要考慮到立案標準。如果符合了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此時才構成此罪。那法律中規定的違法發放貸款罪 立案標準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違法發放貸款罪 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186條第2款、第3款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1項規定,“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謂違法發放貸款,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2項規定,“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該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

自然人犯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主體一般為銀行或者國家工作人員,也就意味着要是行為人並不具有這樣特殊的身份,那麼此時也就不能認定構成此罪。至於違法發放貸款罪 立案標準,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結合《刑法》中的規定,犯此罪的,對自然人的處罰和對單位的處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