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量刑?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引誘五人以上或者引誘、容留、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五人以上該類人員賣淫的
(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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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罪判刑規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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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爲,並且明知這種行爲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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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立案標準
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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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和男性。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揹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關於用何種方法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