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界限
破壞計劃生育工作的行爲有很多種,按《刑法》第336條第2款的規定,行爲人擅自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予以刑事處罰。由於刑法明確規定了上述四種方式,實施其他破壞計劃生育的行爲不構成本罪,視其具體行爲及情節給予行政或者治安處罰。同時,本罪屬於情節犯,情節嚴重的,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擅自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但尚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也不構成本罪,視其具體行爲及情節給予行政或者治安處罰。
二、本罪與其他犯罪
1.本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區分兩罪,主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也就是不具有國家規定的從事診療活動資格的人;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一般是經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認,或者經過專業培養考覈合格,取得相應資格並從事醫療工作的人員。兩罪主體的區別在於主體資格的合法性上。
(2)主觀故意不同。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而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醫療事故罪在主觀上表現爲過失,即嚴重不負責任的心態。
(3)行爲要件不同。本罪以情節嚴重作爲成立犯罪的要件;醫療事故罪要求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才予以刑事追究。
2.本罪與非法行醫罪的界限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爲。本罪與非法行醫罪一併規定在《刑法》第336條,與非法行醫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實施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的行爲也屬於行醫範圍,是非法行醫的特殊表現形式。由於《刑法》第336條第2款特別規定了本罪,如果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即以本罪認定,排除適用非法行醫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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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立案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三)使用假藥、劣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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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賣血罪司法解釋
《獻血法》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採集血液的;(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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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血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輸血工作是社會主義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以社會效益爲準則,絕不允許把血液作爲商品進行倒買倒賣,從中謀利。《獻血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即是對上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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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立案標準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應予立案追訴。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動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二)非法處置因動植物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