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概念
擾亂公共秩序罪2.99W
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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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爲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的主體。引誘者既可以是聚衆淫亂的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也可以是其他參與聚衆淫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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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量刑標準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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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立案標準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一)行爲人有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必須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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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量刑標準
爲實施考試作弊行爲,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