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立案標準
擾亂公共秩序罪2.84W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一)行爲人有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必須是以聚衆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擾亂。至於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衆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後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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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立案標準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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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概念
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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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量刑標準
1、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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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量刑標準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