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明確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積極參加;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組織、領導;如果不瞭解情況,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事後退出的,可能構成別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如果參加時不明知,加入後明知了仍不退出,則應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客體
本罪的主體爲社會公共秩序。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產生和存在,對社會秩序和公衆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爲。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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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司法解釋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提供下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一)網絡接入、域名註冊解析等信息網絡接入、計算、存儲、傳輸服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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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界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二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二是煽動的內容不同;三是對犯罪主觀方面的要求不同,後二罪一般要求行爲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如果以煽動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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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妨害公務罪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任何一個國家欲求得穩定有序的存在與發展,都必須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職能,進行一系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