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量刑標準
擾亂公共秩序罪3.29W
1、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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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量刑標準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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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司法解釋
1、《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涉及國家祕密或者著作權的地質資料的保護、公開和利用,按照保守國家祕密法、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密的地質資料的,依照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予以處罰。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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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試罪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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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是指明知是警用裝備而非法生產、買賣的主觀心理狀態。(三)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的管理秩序。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