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侵犯財產罪2.18W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關於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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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概念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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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概念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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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哄搶罪的認定
(一)聚衆哄搶罪與《刑法》第289條規定的聚衆“打砸搶”的界限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搶奪公私財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輕微暴力,也不針對人身,後者則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搶,是一種破壞性更爲強烈的嚴重犯罪,暴力色彩極爲明顯、濃厚;前者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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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認定
1、與借貸行爲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僞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