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爲違法發放貸款罪主體。
(二)主觀要件
違法發放貸款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即行爲人對於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爲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一般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至於行爲人實施的發放貸款行爲本身,則是出於故意,尤其濫用職權,更是故意而爲,但違法發放貸款罪屬於結果犯,行爲人對行爲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因而違法發放貸款罪仍屬於過失犯罪。
(三)客體要件
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發放貸款是中國商業銀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機構的一項重要金融業務,它爲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保障。如果貸款人在辦理髮放貸款業務過程中,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如不認真調查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資信情況,隨意評估有失水準,或未經批准擅自發放貸款等,其行爲不僅破壞了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同時還會造成國家貸款的損失,影響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貸款,即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發放的如果不是貸款,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四)客觀要件
違法發放貸款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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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對象、犯罪行爲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處,其主要區別在於: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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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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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量刑標準
1、僞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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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概念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是指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