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立案標準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2.4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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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量刑標準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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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認定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須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如果行爲人的欺騙行爲並未造成重大損失,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爲選擇性罪名,包含了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三種行爲。當行爲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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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是特殊主體,僅限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是過失。(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票據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的信譽。(四)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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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立案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