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持械劫獄罪的認定
妨害司法罪1.24W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劃清本罪與組織越獄罪的界限。組織越獄罪,是指獄中的罪犯糾集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組織、指揮、策劃下,有組織地逃往獄外的行爲。
本罪與組織越獄罪的相同之處:
(1)侵害的客體相同;
(2)主觀故意相同;
(3)犯罪表現形式相同,都是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現,有組織、有計劃、有領導地集體實施的。
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主體要件不同,聚衆劫獄罪是由獄外人員實施的行爲;而組織越獄罪是獄內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指揮、策劃下,集體逃往獄外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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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的認定
第一,虛假訴訟犯罪僅限於“無中生有型”行爲,即憑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關係和因該民事法律關係產生民事糾紛的情形。如果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係,行爲人採取僞造證據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不能認定爲虛假訴訟罪,構成犯罪的,可以以僞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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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主要包括:1、被執行人公民,即由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規定的負有作爲或不作爲義務的自然人;2、被執行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員爲了本單位的利益拒不執行,造成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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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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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證人罪立案標準
對在訴訟過程中已經依法提供證明的證人實施打擊報復或通過加害證人親友的方式打擊報復證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