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立案標準
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目前暫無相關立案標準,以下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立案標準,僅供參考:
參照其他相應瀆職罪的立案標準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相應瀆職犯罪的刑罰等同或高於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刑罰;
(2)相應瀆職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須是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形。
根據《刑法》規定,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的處刑幅度規定與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基本一致,因此,如果商檢、動植物檢疫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瀆職犯罪並具備有關情形,可以參照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標準規定予以追究。
對於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個檔次,而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刑法只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個檔次,以上三種犯罪法定刑與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處刑幅度規定比較,法定刑明顯偏低,因此,如果商檢、動植物檢疫部門及其他對生產、銷售僞劣食品犯罪行爲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瀆職犯罪,不能參照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立案情形規定以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予以追究。
對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刑法規定了四個量刑檔次:
前兩檔針對沒有徇私情形:
一檔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檔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後兩檔針對徇私情形:
一檔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檔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量刑規定後兩檔,即在具備徇私情節情況下與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是一致的。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可比照具有徇私情節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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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的認定
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目前暫無相關認定,以下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認定,僅供參考: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與《刑法》第九章規定的其他瀆職罪間的區別:第一、區別標準(1)瀆職行爲是否發生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即是否是對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與食品有關的包裝材料、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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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允許採伐數量累計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導致林木被代數量超過10立方米的;2.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林木被濫伐20立方米以上的;3.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珍貴樹木被濫伐的;4.批准採伐國家禁止採伐的林木,情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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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管失職罪司法解釋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二、瀆職犯罪案件(十七)環境監管失職案(第408條)環境監管失職罪是指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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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嚴重情節。如果情節嚴重,應依法認定爲構成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而對於情節沒有達到嚴重程度的,則不以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對於不構成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