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概念
瀆職罪1.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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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的認定
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目前暫無相關認定,以下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認定,僅供參考: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與《刑法》第九章規定的其他瀆職罪間的區別:第一、區別標準(1)瀆職行爲是否發生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即是否是對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與食品有關的包裝材料、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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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允許採伐數量累計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導致林木被代數量超過10立方米的;2.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林木被濫伐20立方米以上的;3.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珍貴樹木被濫伐的;4.批准採伐國家禁止採伐的林木,情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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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管失職罪司法解釋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二、瀆職犯罪案件(十七)環境監管失職案(第408條)環境監管失職罪是指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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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嚴重情節。如果情節嚴重,應依法認定爲構成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而對於情節沒有達到嚴重程度的,則不以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對於不構成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