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訴訟有什麼區別
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有:
1、啓動條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仲裁協議,表明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需要雙方協商,只要一方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如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進行訴訟。
2、機構不同。仲裁委是民間裁決機構,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其仲裁員大多是律師和政府機構人員兼職從事;法院是國家的司法審判機關。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哪種糾紛不能適用仲裁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範圍。2、行政爭議...
-
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如何處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
特別授權是什麼意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2、《最高人民...
-
什麼是調解書
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議予以確認後,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當事人就部分訴訟請求達成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