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保全公證怎樣辦理
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由申請人住所地或申請保全的證據所在地公證處受理。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下列材料:
(1)主體資格證明(法人須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明其複印件;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3)需要保全的證據及能夠證明該證據可能滅失和申請人與滅失事實有關聯的證明、材料;
(4)申請保全的證據是物證的,須提交物證樣品或所有權證明或其他能夠說明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的有關證件;
(5)需要保存證人證言的,證人應親自到場並提交證人身份證明;
(6)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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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公證去哪裏辦
協議公證需要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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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財產分割公證需要材料有:(一)身份證;(二)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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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公證範圍是什麼
公證處公證範圍:《公證法》中明確了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的範圍。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合同;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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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機構應該辦理哪幾種公證事項
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