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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被侵犯後有哪些取證方式

知識產權被侵犯後有哪些取證方式
今天的話題是,知識產權被侵犯後有哪些取證方式。因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因此三者被侵權後的取證方式會有一定的不同之處,但三者被侵權後的取證方式也有相同之處。據此,我首先闡述三者被侵權後的相同取證方式:第一、發現他人的侵權行爲後,向行政機關報案,從而達到固定證據的目的;第二、向法院申請訴前行爲保全和證據保全,從而固定證據;第三、向公正機關申請公正,從而固定證據;第四、自己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第五、其他取證方式。
下面我闡述他們的不同之處,比如:對於專利權侵權糾紛我們可以到知識產權局查閱專利申請階段的文件;同樣,對於商標權糾紛我們也可以查閱商標申請階段的文件。又如:對於專利權侵權糾紛,我們還可以要求專利主管部門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五條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六條
爲制止侵權行爲,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