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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信息應該公開嗎?

一、農村徵地信息應該全面公開嗎?

農村徵地信息應該公開嗎?

依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對農村土地徵收信息應該要全面公開的,如果不公開的,被徵收人是可以申請政府公開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爲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條 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徵收、房屋徵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覈、土地徵收、房屋徵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土地徵收步驟有哪些

1、發佈徵地公告(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2、徵詢村民意見(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政府)。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記(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5、徵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

6、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7、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8、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報省國土資源廳)。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政府徵收土地的相關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徵收土地的具體情況、徵地時間、補償的標準等,都是涉及到當事人的實際利益的,必須進行公示,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並及時對不合理的情況進行修改。

標籤:農村 徵地